隔膜式氣壓罐為何不用注冊登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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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21-08-16
依據《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,第三條本規程適用與此同時達到以下標準的隔膜式氣壓罐:
(一)器皿由筒節友誼封頭、凸形封頭(不包括球冠形封頭),或是由2個凸形封頭構成;
(二)筒節、封頭和對接等關鍵受力元器件的原材料為碳鋼、馬氏體不銹鋼板;
(三)設計方案工作壓力低于或是等于1.6MPa;
(四)容量低于或是等于1000L;
(五)壓力與容量的相乘超過或是等于2.5MPa·L,而且低于或是等于1000MPa·L;
(六)物質為氣體、N2和醫療純凈水揮發而成的水蒸汽;
(七)設計方案溫度超過或是等于-20℃,操作溫度低于或是等于150℃;(八)非立即火苗的電焊焊接器皿。
若合乎之上的要求,便是簡易壓力容器,不用安裝及申請注冊登記
第四章生產制造
第二十一條隔膜式氣壓罐生產制造企業理應具有A1級、A2級、C級、D1級或是D2級中任一項壓力容器生產制造資質。
第二十七條同樣型號簡易壓力容器可按批機構生產制造。組批的規定以下:(一)組批時間,持續生產時間不超過15天;
(二)組批總數,針對內直徑Di≤400mm的,按生產制造次序以不超過1000臺為1批,針對內直徑Di>400mm的,按生產制造次序以不超過500臺為一批。
若是簡易壓力容器也必須走步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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